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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首次來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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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來亞洲開拓殖民地、尋求貿易的歐洲國家為葡萄牙與西班牙。葡萄牙經由印度洋,於明正德6年(1511)占領馬來半島的麻六甲,控制東南亞與印度洋的交通。至嘉靖36年(1557),葡萄牙人勢力往北開拓,強行租借珠江口的澳門。因明朝實施海禁政策,反使澳門迅速發展為重要貿易轉口站,葡萄牙人獲利豐厚。嘉靖40年(1561),西班牙人由其美洲的殖民地橫渡太平洋來到菲律賓,並隨後於宿霧、馬尼拉設立據點。由於國際貿易的吸引,獨立後的荷蘭以及英國,也相繼投入海上貿易爭奪戰。荷蘭於萬曆30年(1602)成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該公司獲得荷蘭政府之特許,擁有軍隊及對外宣戰媾和之權力,對內則擁有行政與司法權,成為荷蘭政府在亞洲擴展勢力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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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後,選派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ck)為首任的艦隊司令。萬曆30年4月底(1602年6月),韋麻郎率艦隊自荷蘭Texel港出發,先抵達爪哇島。至萬曆32年(1604),韋麻郎為開啟與中國的貿易,先是抵達大泥(Patani,今泰國南部,當時為暹羅),再準備北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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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麻郎在經過大泥時,需要有漢人擔任通譯以及領航。由於這些漢人後來牽涉中荷交涉問題,中荷雙方對於他們扮演的角色,在說法上互有差異。《明史》以韋麻郎在大泥遇到華商李錦、潘秀、郭震等人。李錦告知韋麻郎:「若欲通貢市,無若漳州者。漳南有彭湖嶼,去海遠;誠奪而守之,貢市不難成也」;並以如地方官員不許互市,福建稅吏太監高寀性貪婪,可賄賂以疏通明廷。由於暹羅為明朝屬國,韋麻郎欲藉由暹羅向明廷請求通商,乃託李錦代暹羅國王書寫三信,分別給高寀、兵備副使、守將陶拱聖。潘秀先將信送給陶拱聖,由於明朝海禁甚嚴,陶拱聖不敢違背,反而拘捕潘秀,使後至的郭震不敢再行投書。按荷方之記載,荷人在大泥雇用一名叫Empau的中國人,再經由該人雇用書記1名、舵手1名、另外2名中國人。受雇的中國人告訴荷人,前往中國貿易要進貢許多禮物,荷人也瞭解此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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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2年6月(1604年7月15日),韋麻郎率領的Hollandia(700噸)與Vlissingen(500噸)兩船,來到廣東沿海。原本要到澳門,因中國舵手不熟悉航線,於是一面防備葡萄牙船隻,一面尋找航路。不料,遭遇強烈的東北暴風,只好向東航行,於7月12日(8月7日)抵達澎湖。至8月5日(8月29日),另一稱為Sphera mundi的小船也抵達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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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麻郎到澎湖之後,再遣李錦至漳州送信,但李錦也被拘捕。福建的官員釋放李、潘、郭等3人,命令轉告荷蘭人撤離澎湖,然而3人受荷人所託未成,未敢明確告知明廷立場;明廷遂另派將校詹獻忠前往澎湖告諭,然詹獻忠卻攜帶幣帛、食物,期望荷人的酬謝。韋麻郎在觀望之際,部分中國人也冒險前來澎湖貿易。其後,高寀派其親信周之範來澎,向荷人詐稱需要有禮金才能互市,韋麻郎答應所求,但因連日風浪大,未能立刻成行。另一方面,福建巡撫徐學聚、總兵施德政力持反對,以澎湖為漳、泉屏障,一旦澎湖為荷人所據,閩海將無寧日,乃議遣浯嶼都司沈有容出兵進剿。沈有容認為荷人以貿易為目的,並非真要占領澎湖,實無需貿然驅離,沈有容告訴施德政:「彼來求市,非為寇也,奈何剿之?剿而得勝,徒殺無罪;不足以明中國廣大;不勝,則輕罷百姓力,貽朝廷羞,不如諭之。第令無所得利,徐當自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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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2年閏9月7日(1604年11月18日),沈有容率50艘兵船來到澎湖。沈有容告知荷蘭人,澎湖為中國所有,應儘速離開,並可在中國領域之外,選擇適當地點,應可獲得想要之商品。荷人向沈有容商借戎克船及舵手,前往臺灣附近探尋適合的停泊地,但未有所獲。最後,荷人只好決定回到大泥,即當時所能找到批購中國貨物最方便的地方。沈有容同意其決定,並派遣3、4艘戎克船協助載貨前往。萬曆32年10月25日(1604年12月15日),荷蘭人離開澎湖,往南航行而去,總計在澎湖停留1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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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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