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空間|
天后宮鑄造日式梵鐘,器表有綠鏽,頂鈕飾獸形,鐘身縱分四等,橫三分;頂格各飾十六圓鈕,中格陽文題字「
天后宮」,最後格落款題:「奉納」、「
大正十二年四月吉旦⁄
馬公工作部有志者一同」;底僅見弦紋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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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理由|一、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此鐘為
大正12年(1923)馬公工作部所奉獻。
明治34年(1901)馬公要港部敕令成立,並於
大正12年(1923)實施新要港部令,除軍職外,設有港務部、軍需部、工作部、病院等,其中工作部為
馬公要港部編制最大的單位﹔下轄行政單位、造船科、造機科、造兵科等;造機科下有模型、鑄造、煉鐵、機械、製罐等工場。因此工作部不僅有金屬鑄造技術,也有相關設備,待遇甚佳,從業人員自
日治時期乃至戰後都有不錯的收入,而且培養許多澎湖人從事機械、造船、修船、運輸、電器等行業。本鐘捐贈年款與工作部成立為同年,配合新廟體的重建,特別鑄鐘獻贈,有歷史和當時族群生活紀錄的多重意義。二、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雕鑄精細,具地方鑄銅工藝技術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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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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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興對於
日治時期澎湖
馬公要港部
馬公工作部之研究,除要港部的概要歷史,更進行多達80位從業人員之口述歷史,為相當重要之歷史材料。
馬公要港部於
1901(
明治34年)7月2日敕令百四十號裁可成立。
1908(
明治41年)設置修理工場,
1923(
大正12年)實施新要港部令,除軍職外,下各部有港務部、軍需部、工作部、病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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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國家文化資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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