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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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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為保障環境與健康的要素,偏重預防,多透過行政體系之力量執行;醫療為矯正與治療之手段,為事後補救與防止惡化,公、民營醫療院所均肩負責任。不過有時公衛行政體系也從事醫療,醫療機構亦可兼顧公共衛生之執行。澎湖最早的現代衛生醫療機構為日治時期明治29年(1896)媽宮設立的澎湖島醫院(原隸澎湖廳,後改隸臺灣總督府),以及澎湖廳內設置的醫務課、衛生科,傳染病預防為其主要業務。鄉間的衛生醫療事務則另設公醫辦理。昭和8年(1933)湖西大赤崁白沙)、小池角西嶼)、望安大嶼七美)、東吉吉貝各設公醫一人,共七人,可說是後來鄉衛生所與離島衛生室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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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衛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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