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水仙宮紀錄

影像分類:寺廟廟宇  2023水仙宮紀錄|做醮紀錄|拍攝日期:2023-10-18(星期三)

水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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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類別|道教
  • 主祀神祇|水仙尊王
  • 登記狀況|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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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台廈郊會館、臺廈郊會館、水仙宮臺廈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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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灣的商戶為了確保各行業之利益及排解同行間的糾紛,多結合同業來組織商業團體,這種商業團體稱為「郊」。所謂台廈郊即是清代貿易於台、澎、廈門間的商人在澎湖所設立的商業團體,也是澎湖民間商業團體之濫觴。台廈郊是由澎湖的台郊、廈郊組合而成,設有公所,解決貿易糾紛。成員包括販賣五穀、布帛、油、酒及香燭等日常應用器具的鋪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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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廈郊會館(水仙宮),祀有大禹、伍員、屈原、項羽、魯班等五水仙。清康熙35年(1696)由澎湖水師右營游擊薛奎創建,次年郁永河巡察台灣,途遇暴風,靠「划水仙」(海難者蹲舷雙手後划謂之)方式而安抵澎湖,寫有《稗海紀遊》記錄此事,上岸後有可能向媽宮渡頭的水仙宮內諸神明膜拜,感謝庇佑。乾隆15年(1750)10月水仙宮重修落成,澎湖通判何器特撰碑文記其事。乾隆45年(1780)澎湖水師將領招成萬見水仙宮受海風吹襲,鹽水腐蝕,乃捐資重修,並由海澄縣監生郭志達主其事。道光元年(1821)10月曾任澎湖水師左營游擊阮朝良提議改建,動員澎湖文武各界倡捐改造水仙宮,並引進先前互動良好的金長順等郊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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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1875)修建充為台廈郊會所。台廈郊為清代貿易於台澎廈門間之商人所組成的同業公會,於澎湖水仙宮設立之會館(即馬公之會館)。光緒13年(1887)媽宮築城後,南面城牆破壞了台廈郊會所與海的緊鄰性,此情況一直到日治時期拆城牆、填海埔新生地與興築港口仍沒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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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割讓後,於明治33年(1900)改稱為「實業會館」。這是澎湖民間商業團體之濫觴,也是行商休憩的地方。大正14年(1925)清代「台廈郊」之名稱改為「台廈郊實業會」,會員由街內中央街)商人組成發展貿易,有70名成員。昭和4年(1929)由合發商號許波主導改建,首創澎湖地區宮廟由平面一樓向上發展成二樓建築物。「台廈郊實業會」及其會員所捐款項約佔3/4,底樓做為出租店鋪,藉以充實水仙宮的財務。目前所見到修復後的台廈郊會館,已於民國84年(1995)完成,現為三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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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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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1821)10月曾任澎湖水師左營游擊阮朝良因水仙宮年久失修提議改建,動員澎湖文武各界倡捐改造,並引進先前互動良好的金長順等郊商參與。這可能是水仙宮與台廈郊結合在一起的起始,原先水仙宮、台廈郊會館分處二樓與一樓,現今因重修緣故水仙宮眾神明移至一樓,重修完後經神明指示仍留在一樓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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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898)的調查,水仙宮佔地面積44坪多,廟宇主體面積36坪多。昭和4年(1929)所改建成的樓房式街屋型態,面寬7公尺,縱深15.6公尺,略顯狹長,是澎湖第一間廟宇採二樓建築方式。一、二樓以左右對稱的木質扶梯相通,一樓簷下銜接四角亭,作為內外過渡空間,亭頂則成為二樓水仙宮廟埕。另在設計窗戶時採用了歐式上下拉窗,也以澎湖的洗貝殼砂方式施工,作為仿石柱、壁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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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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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負責廟務的郊商後代金長順神明會人數不多,且因馬公市精華區不斷北移,致使水仙宮附近商業行為凋零,台廈郊會館的興衰足以反應澎湖早期的對外貿易盛況及馬公市區商業情形的改變,也見證了澎湖地區在從傳統到現代的社會與經濟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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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湖縣文化資產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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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廈郊會館位於馬公市中央里中山路6巷,為清代商戶經營台、澎、廈門間船運貿易所組成的「同業公會」,設立在「澎湖水仙宮」的會館(即馬公會館)。古時台灣與大陸之間經營買賣者,為確保行間商業信用,結合同業組織商業團體(即稱為「郊」)。台灣淪陷日本後,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改稱為「實業會館」。台廈郊所組成的郊戶,不僅包括本地商人,還包括本地商人與台廈兩地人合資者,販賣商品皆非本地所能生產者。台廈郊也擔任社會仲裁者的角色,並設有失水難民棲身之所,平時亦捐修墓塚,舉辦團練等,對地方的公益事業亦多方襄贊。其次台廈郊亦控制媽宮的物價,影響民生頗鉅,為當時不可或缺的會社。台廈郊的商業至抗戰前夕才日漸式微。現今有「台廈郊實業會館」的匾額仍掛於水仙宮正門楣前,被內政部審定為「三級古蹟」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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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馬公市村里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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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廈郊主要以通商廈門和臺灣為主。據《澎湖廳志》〈風俗志〉所載:「(媽宮)街中商賈,整販運者,謂之臺廈郊。設有公所,逐年輪值爐主,以支應公事,遇帳條爭論,必齊赴公所,請值年爐主及郊中老成曉事者,評斷曲直,亦省事之大端。然郊商仍開鋪面,所賣貨物,從五穀布帛至油酒香燭乾果之類及家常應用之器,無物不有,稱為街內。其他從魚肉生菜至熟藥糕餅,雖有店面,統謂街外,以其不在臺廈郊之數內也。」就此等郊戶慣例,同為該〈風俗記〉所載:「媽宮之郊戶自置商船,亦有與臺、廈人連財合置者,往來必寄泊數日,起載添載而後行。」從以上可知,臺廈郊的作用除貿易外,另有公所議決商業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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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續修澎湖縣志(經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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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宮廟在媽宮渡頭,距廳治五里。神有五像,或曰大禹、伍子胥、屈原。又其二有謂為項羽、魯班者;更有以魯班易奡者,更屬不經.......渡頭街(又名水仙宮):酒米鋪、咸魚鋪、瓜菜鋪、檳榔鋪、小點心鋪。


水仙宮:廟在媽宮渡頭,載「紀略」;但未載建於何年。乾隆庚子二月,澎協招成萬捐廉率同海澄監生郭志達勸捐重修。道光元年十月,前左營游擊阮朝良興議,先後會同通判蔣鏞、護協沈朝冠、協鎮孫得發、署左營游擊黃步青、溫兆鳳、右營游擊蕭得華及守備周天成、吳國彩倡捐改造。


水仙宮渡:舊渡口經城垣遮蔽,其渡頭移在附近小南門外,複於大南門外築一官商碼頭(凡文武官員,均於此碼頭登岸)


街中商賈,整船販運者,謂之台廈郊。設有公所,逐年壚主輪值,以支應公事。遇有帳條爭論,必齊赴公所,請值年壚主及郊中之老成曉事者,評斷曲直,亦省事之大端也。然郊商仍開鋪面,所賣貨物,自五穀、布帛以至油酒、香燭、乾果、紙筆之類及家常應用器,無物不有,稱為街內。其它魚肉、生菜以及熟藥、糕餅,雖有店面,統謂之街外;以其不在台廈郊之數也....媽宮郊戶自置商船或與臺、廈人連財合置者,往來必寄泊數日,起載添載而後行.若非澎郊之船,則揚帆經過,謂之透洋.惟遇風潮不順,偶泊外嶼耳.


水仙宮:在媽宮渡頭。神有五像,曰大禹、伍子胥、屈原、項羽、魯班(或作王勃、李白),右營游擊薛奎建(見「府志」)。乾隆庾子二月,澎協招成萬捐廉,率同海澄監生郭志達勸捐重修。道光元年,左營游擊阮朝良、通判蔣鏞、護協沈朝冠、協鎮孫得發、游擊黃步青、溫兆鳳、蕭得華倡修。光緒元年,媽宮街商民鳩貲修建。


水仙宮口路頭為上水之處,小船駁載、工人負載,腳資皆有常數.至於客人隨身物件,則照例給發,並無似他處之橫取強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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